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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3-03-06 浏览量: 作者:

第一条  为规范红十字会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系指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之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性质和作用的确认函、备忘录、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应当视为合同。

第三条  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合同订立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调查与谈判,合同文本拟定与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

  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并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等风险,以及自身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全部合同均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谈判、文本的审核、签订等环节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必要时聘请多方专家参与会审。

  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谈判时,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所涉标的金额大小等因素,组织成立谈判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

  合同文本由合同责任科室拟订或使用固定的合同模板。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避免出现疏漏。

  所有合同的签署均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签署非经济类合同视合同约定事项重要程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签署。

  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下列要素:合同当事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订立时间和订立地点;合同标的,包括合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金额、银行账号及其他为确定合同标的应予明确的内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内容多于一页的,应同时加盖骑缝章。

第十  合同经签署生效后,合同责任科室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十二  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管理台账,逐项进行合同编号,详细全面序时记录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等全部过程。

十三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由合同责任科室组织承办,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  合同责任科室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合同支付审批手续。

十五  合同履行完成或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之后,形成合同档案,移交办公室归档。

合同档案的范围应当包括:合同的正本与附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合同审核材料;资信调查材料;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争议处理中产生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裁决书、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

十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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