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红十字会
欢迎进入乌海市红十字会官网! 今天是202144

人道  博爱  奉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活动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正文

修订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

时间:2024-05-06 浏览量: 作者: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007年颁布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和相关法律的普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制作了《器官捐献——普法片》。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电话:0473-8992530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市行政中心C座330

邮编:016000